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4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二、本基金業務之檢討改進事項。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四、本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五、其他事項。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