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母法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7-3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