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母法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7-2條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