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44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相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 第五章 童工、女工 第44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