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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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