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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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