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3條 法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0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由有關單位調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