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一、勞動部代表一人。二、經濟部代表一人。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四、勞方代表七人。五、資方代表七人。六、專家學者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