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法 第1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本條定義的名詞 子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