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8-4條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38-4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