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
第39~40條(共 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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