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9條 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 第29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