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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雇主為處理前項之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並應注意委員性別之相當比例。
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本準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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