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第7條 法規: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7條 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任一方之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採取前條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任一方之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二、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