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雇主為處理前項之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並應注意委員性別之相當比例。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本準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