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7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7條 繼續加保者於續保之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其本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本法所定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