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法規: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14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