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法規: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12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議決事項有關之機關(構)及單位派員列席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