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6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僅得作為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前項金融機構查詢之必要資料於其使用目的達成後,應即銷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