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母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4-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