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金條例母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相關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相關 第三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第22條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採按月開單,每月以三十日計算。雇主為每一勞工提繳之退休金總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雇主繳納。委任單位為受委任工作者提繳退休金時,應依前三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