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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5條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
- 第16條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除向勞保局申報以不同提繳率為個別勞工提繳外,應依相同之提繳率按月提繳。雇主未為本條例第七…
- 第17條雇主依本條例規定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應填具申報表送勞保局。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勞保局得暫以雇主申報所屬勞工參加…
- 第19條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即填具勞工資料變…
- 第20條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願提繳退休金時,應與所僱用之勞工併同辦理。
- 第21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通知雇主或委任單位,由雇主或委…
- 第21-1條自營作業者依本條例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並於金融機構完成約定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
- 第21-2條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本文、第二項或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得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 第21-3條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退休規定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
- 第21-4條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仍繼續工作者,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
- 第22條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採按月開單,每月以三十日計算。雇主為每一勞工提繳之退休金總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雇主應提繳及收…
- 第23條提繳退休金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持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至指定之代收機構繳納或以辦理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自營作業者每月自願提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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