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二章 年金保險之實施與變更 第8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僱用勞工人數,以申請實施本保險之當月一日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為準,包括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及所屬單位僱用勞工之總人數。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於僱用勞工人數減少至二百人以下時,得繼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