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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事業單位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保險人及保險業務員…
- 第3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本辦法所稱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指保險法所定主管機關。
- 第4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業,係指經營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人身保險業務之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及保險經紀人,係指保險…
- 第6條年金保險契約約定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第7條投保本保險、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除本辦法規定者外,年金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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