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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勞工自願另行提繳年金保險費者,雇主應通知保險人,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勞工不願提繳時,於通知雇主後,由雇主通知保險人,辦理其自願提繳部分停止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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