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6條 績優勞工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一、金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二、銀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三、銅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