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8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托兒設施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