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8條 法規: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8條 事業單位成立監督委員會,應將成立日期、會址、委員、職員名冊及印鑑卡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會址、委員、職員及印鑑等有異動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