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母法 第2條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其監理事項如下:一、本保險年度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之審議事項。二、本保險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事項。三、本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之審議事項。四、其他有關本保險監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監理事項之審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