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2條 法規: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2條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就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選定,並公告之。前項健康檢查之對象及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