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9條 法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二章 職業傷害類型 第9條 被保險人因公出差或其他職務上原因於工作場所外從事作業,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非工作時間因雇主臨時指派出勤,於直接前往勞動場所之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