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6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二章 職業傷害類型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二、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工作場所設施或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