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12條 法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二章 職業傷害類型 第12條 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事故導致之傷害,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但因天然災害間接導致之意外傷害或從事之業務遭受天然災害之危險性較高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