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四節 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 第64條 被保險人以同一傷病分次住院者,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給付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每六個月合併計算。前項膳食費支付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