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一節 保險人 第6條 保險人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派員調查有關勞工保險事項時,應出示其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得視業務需要委請醫事服務機構、相關科別之醫師或專業機構、團體、專家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