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76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76條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