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35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35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