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2條 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