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補助對象者,保險人應按月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前項保險費之補助,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應自付之保險費部分,補助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