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8條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