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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備置受託民間團體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名稱、會所地址及電話。
二、代表人。
三、設立時間。
四、聘任調解人之姓名、學經歷職業、現任職務及符合調解人資格之事項。
前項受託民間團體名冊,應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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