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2條 法規:勞資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七章 罰則 第62條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