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0條 法規:勞資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第6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一、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二、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三、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