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8條 法規:勞資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第58條 除第五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情形外,勞工就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等給付,為保全強制執行而對雇主或雇主團體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