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勞動調解、訴訟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一、個別申請者,勞動調解、每一審級訴訟最高四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六萬元。二、共同申請者,勞動調解、每一審級訴訟最高十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二十萬元。三、申請保全程序者,每次最高三萬元。四、申請督促程序者,每次最高一萬元。五、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每次最高四萬元。六、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每件最高一萬元。依第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申請扶助者,代理酬金扶助標準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