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36條 法規: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六章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之扶助 第36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基準如下:一、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新臺幣四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新臺幣六萬元。二、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新臺幣十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同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多數申請人個別申請代理酬金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