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一、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四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六萬元。二、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十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二十萬元。同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勞工或求職者達二人以上,應共同提出扶助申請。個別申請者,得合併為單一案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