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16條 法規: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三章 勞動事件及刑事案件必要費用之扶助 第16條 每一勞工或工會申請下列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辦理扶助業務之民間團體,應依扶助案件之類型、勞動調解進行情況、訴訟標的及複雜程度,酌定扶助金額,其扶助基準如下:一、勞動事件必要費用:同一案件最高新臺幣十萬元。二、刑事案件必要費用:同一案件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