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申請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一、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二、不符合第十五條規定。三、勞工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但對社會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