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5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五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第25條 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命當事人提出相關文書,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文書時,裁決委員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裁決委員於調查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